一、商场耐火等级有何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商场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对原有建筑中可燃的木构件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级。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
二、商场内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有何要求?
保证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商场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顾客人流所需的面积应予充分考虑。这方面目前国内尚无规范明确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和参考国外经验,货架同人流所占的公共面积的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不小于l :1.5;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小于1:1。人流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人均占有面积不小于0.4m2 计算。柜台分组布置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m。
三、商场的防火分区是如何划分的?
商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多层商场地上按2500m2为一个分区,地下按500 m2为一个防火分区;如商场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高层商场如果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4000 m2,,地下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2000m2。
四、商场贯通上下楼层的孔洞、井道防火分隔有什么要求?
对于电梯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孔洞,应安装防火门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对于管道井,电缆井等,其每层检查口应安装丙级防火门,且每隔2~3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分隔。当商场所在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要在每层楼板处进行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