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浙江省首个农家乐、民宿治安消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已正式下发并实施。
近年来,浙江省农家乐、民宿等乡村休闲旅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截至2015年年底,浙江省共有农家乐特色村897个,各类农庄、山庄、渔庄2389个,农家乐床位数达12万张。全省农家乐接待游客数量超过1.2亿人次。
据有关人士介绍,大部分农家乐和民宿未经消防审批,关键在于建筑性质由村民自建住宅、厂房等变更为公共建筑,土地、建筑的性质等前置审批条件发生变化,建筑防火设计要求提高。还有的民宿存在灭火器过期、没有安装烟感器,疏散通道堆有杂物等问题。浙江省农家乐、民宿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出台后,将促使农家乐、民宿业主重视消防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意识等。
浙江省对民宿的界定为,乡村和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开办的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小型旅游服务设施,其规模为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在浙江省的民宿,营业前经营户需要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特种行业许可,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各层客房、内部通道、消防设施等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位于乡村或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证明文件等,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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