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加强消防灭火救援供水体系建设,云南省消防总队从实战需要出发,研究制定并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灭火救援供水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推进火场供水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该指导意见由4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消防供水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供水编成。对支队级供水分队和中队供水组两级供水力量的组建原则、功能定位和建队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了手抬机动泵、水带、灭火药剂“三上车”的基本要求。在“一车攻,二车堵,三车补”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提出了单个中队3种水源条件下“39”“36”“33”基本供水编成及战斗展开模式,是对常规建筑类火灾“5组4车”基本作战编成模式的继承和拓展。同时,对单个中队火场供水形成独立供水体系,多个中队参战的大型火场由多个基本作战编成的多辆水罐(泡沫)消防车担任供水任务作了要求。
第二部分主要是探索供水方法。对战斗行动中容易出现的3类供水问题逐一明确规定。一是平地供水时,明确供水干线的使用,明确直接供水和运水供水的使用范围,明确远距离供水时每辆车的供水距离。二是利用市政消火栓供水时,明确消火栓的供水流量和管网供水能力。三是高层供水时,明确供水的优先原则和利用建筑内部固定消防设施特别是水泵接合器的使用范围。
第三部分主要是强化消防供水实战能力建设。从组织火场供水训练、测试和供水技战术研究,供水指挥和供水调度,开展消防水源调查熟悉,完善灭火救援供水联动机制等6个方面对各级消防部队的职责任务进行明确。特别是按照灭火救援圈1小时、2小时增援需求,建立支队内部相邻大队和相邻支队与支队的供水联动方案。明确增援中队供水车型、目标任务、供水负责人等,形成中队与中队、中队与专职队间的供水联动。
第四部分主要是加强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明确支队、大队、中队3级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责任务。支队要推动政府从立法角度确立消防水源规划建设标准,完善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责任。积极整合水资源,推动天然水源和人工水源建设,尽快形成以城市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为主,天然与人工水源为辅的立体消防供水保障。大队要提请本级政府明确相关部门消防水源建设和管理职责,落实水源设计、建设、维保、使用、监管的责任主体和经费保障渠道;推动县(区)政府加强天然水源取水点建设,兴建取水平台,保证消防取水的可靠性。中队每半年对辖区市政消火栓全面检查保养一次,对消火栓的水压、流量进行放水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