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类别:
1、竣工检测: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验评定。竣工检测报告可作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依据。
2、定期检测:对在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周期性、定期检测评价,定期检测报告作为消防监督年度审查的依据。
3、专项检测:根据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重大重大活动、重要场所或对新建的局部或单项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进行的检验评定或对在用局部或单项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后进行的检测试验、专项检测。报告结论可作为该项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消防监督审查的依据,不作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依据。
二、检测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火栓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防火分隔设施;
5、气体灭火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
三、检测周期: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使用前检测;
工程已使用建筑消防设施每2年检测一次。
四、检测依据: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30号令公安部36号令公安部39号令江苏省消防条例
2、技术依据:DB32/186-1998、《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32/186-2004《建筑物电气防火检测规程》
五、检测结论:
合格:为该系统(工程)的产品选型、施工及功能符合规范和消防审核意见书的要求,可以投入使用。
不合格:指该系统(工程)的产品选型或施工、或系统功能全部或部分(达一定比例或存在重要项不合格)不符合规范要求,系统不能使用。
六、检测效用:
①作为被检工程验收或整改依据;
②作为使用单位了解(掌握)工程状况的依据;
③为消防验收监督检查提供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