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第三次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核的公告
江 苏 省 消 防 协 会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
苏消职鉴﹝2016﹞9号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下发的《关于2016年度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5]45号)精神,我省将于9月25日(星期日)举行2016年度第三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名称等级
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灭火救援员。
二、参考人员范围
(一)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1、经过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且经过资料审核合格人员。
(二)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的人员。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
(三)初级灭火救援员
1、经过省消防总队统一业务培训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三、收费依据标准
经省物价局核准,并按照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 [2004]160号文件的规定,建(构)筑物消防员执行第二类收费标准,即初级鉴定费170元/人、中级鉴定费220元/人;灭火救援员执行第一类收费标准,初级鉴定费210元/人。
四、考试方式方法
闭卷考试,时间100分钟;百分制, 60分以上为合格。
五、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2016年9月25日
下午14:00——15:40。
(二)考试地点
1、一考点
考点名称: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交通路线:①新街口乘地铁2号线到仙鹤门站下转310路公交车到信息学院站下;②火车站乘97路到亚东新城区站下转310、107到信息学院站下。
参考人员范围:①南京、镇江、常州、扬州、泰州地区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考生;②全省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考生。
2、二考点
考点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考点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高教区)若水路1号。
交通路线:苏州市工业园区(高教区)林泉街与若水路交界口。
参考人员范围:无锡、苏州、南通地区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考生。
3、三考点
考点名称: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河开明中学考点。
考点地址:淮安市水渡口大道126号。
交通路线:在淮安南或淮安西下高速后往清河新区方向。
参考人员范围: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地区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考生。
4、四考点
考点名称:常州大学白云校区考点。
考点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园路88号。
交通路线:常州市钟楼区外环高架与星园路交叉口东北方向,行车至外环高架星园路出口下东拐路北既是。
参考人员范围:全省初级灭火救援员考生。
六、注意事项要求
(一)考生要自带黑色签字笔应考,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
(二)考生要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备查,未带者本次禁考。
(三)缺考者,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四)找人替考者,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
特此公告。
江 苏 省 消 防 协 会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
2016年8月20日
江苏省消防协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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