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消 防 协 会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
苏消职鉴﹝2017﹞6号
关于规范考生鉴定资格审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关于鉴定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协会鉴定站鉴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现就报考条件审查细则公告如下:
一、对于结业证书的审查
培训结业证书(或证明)需由具有培训办学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院校)出具,盖章有效。出具证书、证明的培训机构(院校)需对培训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社会培训机构相应法定手续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学许可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复)、《收费情况报告表》等。如考生出自同一培训机构,初次报考时可由该培训机构统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备查。上诉法定手续失效时,所出具的培训结业证书无效。
2、社会各类合作院校提供的培训结业证明须由该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二、对于标准学时数的审查
标准学时数的证明材料须由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院校)提供,盖章有效。主要包含:
1、课程表(含理论、实操课程安排及教员名单)。
2、学员签到表。
三、对于本职业工作年限的审查
《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含: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及近一年值班表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需实现网上查询验证功能。
四、对于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查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需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年之前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上述证书均需实现网上查询验证功能。
特别声明:在考生鉴定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将禁考2年,并列入《鉴定失信人员名单》。
附件:《工作经历证明(式样)》
江 苏 省 消 防 协 会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
2017年5月3日
江苏省消防协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印发
附件
工 作 经 历 证 明(式样)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
兹有我单位_________(同志)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专业年限为 年,现申请参加 建(构)筑物消防员 (工种) 级职业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备注:
1.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承诺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2.工作经历证明审验包含:单位营业执照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原件)、被证明人近一年值班表。
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