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进消防工作分级监督管理,基层派出所也在消防监督、火灾调查、消防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仍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存在职责不清、专业知识不足、管理概念模糊、思想认识不到位等诸多情况。目前,部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执罚力度不够、不会检查、检查不出问题、找不准火灾隐患、提不出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执法程序不正确、消防法律文书不健全、消防档案未建立、消防宣传不落实等现象比较普遍,消防基础工作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消防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在远离城市的农村乡镇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认知程度更低。尤其是农村火灾频繁发生,其消防工作更令人担忧,值得全社会共同的关注和深思。因此指导派出所做好消防监督工作,是当前我们公安消防部门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笔者就如何指导派出所做好消防监督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增强派出所领导和专(兼)职民警的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使三级消防基础工作真正实现有人抓、有人管和经常化、制度化。真正形成“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消防监督新格局。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切实将日常防火监督检查、火灾扑救、简单火灾事故调查等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总体目标,做到与其他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
二、加强宣传,提高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认知度
消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部分,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是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公安派出所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消防管理工作是增强消防监督力量的重要举措,努力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的需要,是为人民服务、创人民满意的重要内容,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要求、新任务。要抓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的贯彻,迅速把派出所参与管理消防工作有效开展起来,抓紧制订和落实实行消防分级管理的措施,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使大家知道消防监督管理的体制在不断得到理顺。
三、改革创新,规范和简化派出所消防执法程序
为了使派出所能够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应进一步加强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之间在消防执法等工作上的衔接,完善、简化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审批程序。应考虑将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程序与治安案件程序进行并轨。法律文书盖章问题,都可以由派出所盖好发下去,但是要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使其少出差错,不出差错,下发时制订严格的领用登记制度,要有据可查,法律程序规范。
四、加强培训,提高消防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专(兼)职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除了定期的统一业务陪训外,消防部门还可以采取上门指导或邀请派出所专(兼)职民警到消防部门参与检查或办案,尤其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都要与辖区民警一起边工作边讲解,使民警能在实践中不断得到锻炼。逐步提高责任区民警的消防业务知识和消防行政执法水平,使每位责任区民警均能独立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使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五、制定考核标准,强化考核机制
公安机关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年终考评时,对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民警予以表彰、奖励;对于不开展消防工作、不认真开展检查和检查中不能发现隐患的派出所,视情和派出所主要领导的奖惩、晋级、晋职挂钩,以此激发基层派出所民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公安消防部门也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由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对派出所消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加以指正,不断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六、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重点管理与全面兼顾相结合的机制
一是在监督对象方面,明确监督检查的范围,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由消防大队确定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重点,按时间、防火重点、难点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在进行监督检查时间上,应按照火灾发生的规律来开展,特别是在秋、冬两季或农村节庆日等火灾易发期,要把消防监督检查作为中心工作来抓,确保特殊时期消防安全和火灾稳定。三是在工作机制方面,公安派出所应确定一名所领导负责消防工作,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填发有关法律文书。同时,要针对派出所工作特点,把消防监督检查纳入责任区民警工作范围,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安全检查,保证消防监督检查面覆盖辖区,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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