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条件不断的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的增强,因火灾损失引发的赔偿案件也在逐年增加,因此火灾事故认定也成为当事人的焦点,部局为了使火调工作适应新形势消防工作的需要,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进行了修改,并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这对我们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来讲,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从火灾发生的原因来看,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老百姓贫富差距较大,制度改革中各类矛盾纠纷凸现,放火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放火案件的原因定性,对于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来说十分重要。在此,本人结合实际谈几点放火现场勘验中要把握的几个重点。
1、现场破坏大、物证分散;
火灾本身对现场物证有一定的破坏力、施救人员在救火过程中又极易破坏物证和痕迹、有些放火嫌疑人为了隐瞒放火动机或物证对现场的破坏、等众多不利因素,均能导致现场的破坏。然而起火物往往被覆盖或埋压在灰烬之下,所以对我们火调人员而言,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将现场进行封闭,防止再次受到人为破坏。对于现场物证而言,放火现场的特征有些被就地销毁,有些被带离火场,所以只要平时在火场注重仔细分析、寻找还是可以发现放火物证的。
2、火场出现多个独立的起火点;
放火现场中往往出现多个独立的起火点,且各起火点之间没有任何直接联系,这一现象是放火现场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在各起火点处很可能发现与现场原有物品无关的东西,此类物品很可能与火灾原因有直接联系,这就需要我们在物证提取时要认真仔细。
3、火场勘验中要把握起火点与放火现场的关系;
放火现场最常见的特征是存在多个独立的起火点,而实际现场中能够造成多个起火点的还有电气火灾现场、轰燃造成的火灾现场。电气火灾现场往往除了故障点外,还会存在一个或多个独立的起火点,这就要求我们在现场勘验时先掌握火灾现场电气敷设情况,特别是起火点周围的电气线路。轰燃往往出现在粉尘较多或可燃气体较多的场所,这就要求我们先了解现场存放物品的名称、数量及理化性质。所以我们在勘验时要将上述火场的区分开。
4、物证是为认定起火原因和分析灾害成因分析提供证据;
放火现场中,我们往往会在原始现场发现与火灾原因有关联的物证,这就需要我们依据火灾的特征及其所形成的痕迹,慎密鉴别,依照法定程序及方法来完成。对火场所发现的物证要按规定固定、提取再送检,并取得鉴定报告。
5,刑侦、消防二部门相互协作,是放火案件侦破的关键环节;
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是公安机关各警种的重要职责,公安消防部门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由于消防部门到场早,对原始状态现场较了解,可以为破案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加之《火灾调查规定》规定,公安消防部门对具有放火嫌疑的案件,必须通知刑侦人员参与,规定更明确了要二部门相互协作,资源共享,消防部门可以分析起火时间、起火点及原因过程,运用理论知识,可以协助刑侦部门解决部分刑侦部门的盲点,两部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思维方式进行调查取证,这样会使得出的结论更全面,更接近客观实际。在现场勘验过程中,以往惯用的方式是等原因认定出具以后,一并进行通知或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这样往往会出现刑侦与消防二部门之间无法在现场交流、沟通,刑侦部门所需要的现场证物往往会因我们的不小心而丢失。新《消防法》的实施对火灾调查作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在发现有放火嫌疑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取得刑侦部门的技术支持,这样也可以缩短定性及破案的时间。
6、案件破获后,火调人员要进行认真的总结;
案件破获后,作为我们火调人员要对整个勘验过程进行认真的总结,特别要对犯罪分子进行一次询问,我们要对犯罪分子的整个作案过程,包括放火时间、地点、方法、使用的引火物以及进出口线路等了解清楚,甚至还要问清楚作案动机、被发觉时的脱身借口和作案后如何免受他人怀疑的方法。由于放火案犯与受害者之间必定有相应的因果关系,案件侦破后我们要了解促使放火者实施放火的最主要矛盾,以便于确定放火类型、性质和对象,为以后的火调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总的来说,认定放火案件,一定要做到证据充分,谨慎办案,没有确切的现场证据及当事人反映的证据作为依托,就不能轻易的为案件定性。
规范性文件
电安全实训系统POSTTIME: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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