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组合而成,各自的门面房自成一体,门面房之间用隔墙进行分隔,各自为政,互不干扰。同时由于面积小、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密集等原因,一般均未经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许可,日常也难以将其纳入管理视线。
三、加强沿街门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在当前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的情况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沿街门面房消防安全问题:
一是改进消防设计,把好消防审核源头关。根据消防规范相关要求,商铺门面房其用房不得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小时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小时且不开窗洞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它用房完全分隔,商铺门面房与住宅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分别设置。根据对沿街门面房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层高超过5米的门面房,业主都将其分隔成了两层,因此,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应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按两层对其进行消防设计。对于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底部的沿街门面房,应增设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给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由于门面房位于底层,只要进水管的管径足够,其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能基本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对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门面房,考虑到门面房的独立性及利用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将室内消火栓设在建筑的外墙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设室外消火栓,各门面房自已配置水带、水枪的方法替代。
二是建立审批制度,把好消防管理技术关。大部分门面房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没有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往往也不按图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对门面房的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仅图纸这一关,大部分业主无法提供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受理、审核,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还没有发给业主,装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达不到加强源头监督的效果,无论报与不报、审与不审,同样给火灾隐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针对沿街门面房改建的随意性,消防部门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应简化消防行政审批,可通过对建筑面积较小的门面房装修工程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出具指导性意见,提高门面房的安全系数。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把好消防监督预防关。由于门面房设置较多,大凡沿街均有,仅靠消防部门的力量肯定是远远不够。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切实开展商铺门面房的管理工作,与工商、税务和街道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宣传、监督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活动。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街道作用。动员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督促门面房经营者在内部装修、经营等方面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落实好安全出口设置、消防器材配置和人员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沿街门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附设在民用建筑内的沿街门面房严禁经营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社区、居委会可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在社区和沿街开展巡查和消防宣传,对于发现的隐患苗头,及时指出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