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队作为公安消防部队内部的专门监督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公安消防部队“三项”建设中,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才能打牢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督察效能,促进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及各项部队任务的完成。本文根据连云港地区的实践,认为应当树立三种督察理念。
一、着力打造基础保障理念
督察队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的一个监督群体,其特有的工作职能和工作属性,决定了现行的督察工作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机制。笔者认为,在当前,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原则狠抓三点:一是自身建设。“打铁先要自身硬”,督察队员必须严于律己,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在队伍自身建设方面要建立一套制度,狠抓督察队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增强工作本领,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督察队伍。二是工作保障。在按照《督察队装备配备标准》落实装备配备的同时,还要研究制定组织保障、激励保障、监督保障等相关保障措施。如在督察队员的选拔上制定相应的标准,在督察民警的考核评比上制定区别于其他干部的考评办法,在督察员的政治、经济待遇上制定区别于其他人员的激励办法等。三是工作运行。完善督察队行为规范、重大督察事项审批制度、接受投诉制度等,规范督察工作,提高督察队员的工作责任心、大局意识和服务基层意识,为打牢督察基础工作提供长效的机制平台。
二、着力打造整体工作理念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部队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督察,要求督察人员必须摆正督察的位置,充分发挥督察的职能作用,在督察中心问题上求突破。那么什么是中心问题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当前中心工作。围绕当前公安消防部队部署的中心工作开展督察,是督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入一线,发现并纠正工作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政令、警令畅通,督察部门发挥着其他部门难以替代的作用。当然,一级抓一级,层层推动也是一种抓工作落实的办法,但通过督察检查督办,可以准确及时地发现工作部署贯彻执行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并督促整改,从而确保上级的部署在基层的落实。实践证明,用督察推进工作落实,弥补了层级管理的不足。二是队伍纪律作风。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的不良因素很多,很容易渗透到民警队伍中来。如一些干部宗旨观念不强,特权思想严重,作风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冷硬横推”,违反“五条禁令”等问题时有发生,对公安消防部队造成很坏影响。督察部门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通过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工作,主动、积极地去发现问题,抓住线索后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三是执法问题顽症。目前在基层执法的少数单位,存在着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老百姓意见很大。督察队必须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纠正,尽量把执法问题解决得好一点,把老百姓的事情办得实一点,真正能让社会群众感受到“权为民所用”。
三、着力打造和谐督察理念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时期我们党的重大方针。同样,和谐的警营建设及和谐的警民关系也应当作为公安消防督察工作的最大价值追求和最高境界。和谐督察要求督察人员应站在服务全局的高度去思考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和谐督察,一方面在消防部队内部要营造一个上级关爱下级,下级服从上级,管理有序,警令畅通,成员之间团结友爱,充满活力,开拓进取的和谐氛围。应当认识到,自公安消防部队设立督察机构以来,经过多年的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督察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级领导和基层执法人员对督察工作的认识有了明显的进步,行政首长重视督察、运用督察抓落实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民警理解、支持、配合督察工作的氛围越来越浓厚,督察与消防部队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但是仍有一些基层领导、一些干部对督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支持、不理解督察工作,这些就不利于形成良好氛围,不利于督察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必须认真解决;另一方面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的总要求,狠抓督察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作环境的优化,在督察机关内部营造一个积极向上、运转有序、关系融洽的和谐环境,营造一个浓厚的文化氛围,引导督察人员增强使命感,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